Thursday, February 21, 2008

綜援政策大改革

[2006-03-31] 綜援政策大改革
■陳心田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騙取綜援女子梁蕙淇獲判緩刑一案,相信會引來市民對綜援濫用一定的關注。在今個年度港府在綜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開支預算達二百四十五億元,佔預算開支約百分之十。綜援的原意是協助有需要的失業人士,在未能找到工作前可以得到經濟上的支援。整個構思既可紓緩困境中的家庭燃眉之急,亦令社會在經濟不景氣時相對穩定。然而在實際運作時,我們總希望受援助的是真正有需要的人,資源有效地被運用。綜援亦只是暫時的幫助,故此真正有效的綜援計劃應該包括鼓勵失業者重新找到工作的誘因。
 美國九十年代的經驗該可作為香港的借鏡。一九九六年,美國在克林頓主政期間通過了一個法案,改革了社會福利政策的推行。其中一個政策是規定有需要領取聯邦援助的人士,一生當中最多只能獲得六十個月的經濟援助。
 這政策有兩大優點。首先,六十個月的上限令失業者不會無了期依靠政府,失業人士在領取援助的緩衝期,依然要努力尋找工作,自力更生。該政策亦令政府在監管方面較為容易及簡單:由於每人只配給六十個月上限,失業者失去誘因在非緊急時候虛報資料申請援助。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綜援個案高達約三十萬宗,而單就零五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申領綜援宗數接近四萬四千宗。雖然香港和美國的經濟環境並非完全相同,但在綜援開支龐大,而又被部分人濫用的情況下(當中包括塗改醫生紙及拒絕參與社區服務),美國這個上限政策不失為一個可考慮的方向。
 細節方面(如時間上限的制定),港府及社會福利署當然要因應香港的需要以作出調整,但總體來說,美國的社會援助政策的改革是務實而又可以實施的方案,絕對值得香港參考。最終,大眾都深盼失業者能夠重新投入就業市場,不只對社會的發展可以作出貢獻,本身亦可以享受到工作時的滿足感及自力更生的成就感,再拾個人尊嚴,是利己利人的結果。(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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