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3, 2008

陳心田: 醫食住行之醫篇

加中時報 05-01-2008

轉眼到了2008年,筆者希望在送舊迎新之際推出一系列的文章,回顧與展望我們在醫、食、住、行四大民生?疇的發展。今次以加國醫療服務表現的分析打頭陣。醫療一向是本國社會非常重視的議題。有別於其他完全透過市場交易的服務,醫療服務被國民普遍認為是較基本的個人需要。無論是衛生法及現行政策,背後的精神不離加拿大公民及移民均可以獲得適當及適時的醫療服務,且不會因財政困難而被拒諸門外。不過在缺乏私營醫療服務的配合下,不少患病人仕飽受輪候之苦,情況已經令人慘不忍睹!著名的菲沙研究所(The Fraser Institute)早於1988年開始制作病人輪候時間的量度(“Waiting Your Turn”研究報告),當時已經有跡像顯示醫院輪候時間問題嚴重。事實上,量度輪候時間對了解醫療系統的運作甚為重要,更可以提醒有關當局那些環節急需尋找解決之道。根據菲沙的報告,2007年加拿大在手術及其他治療的服務(surgical and other therapeutic treatment)平均輪候時間竟長達18星期。至於卑斯省的情況則更為嚴重,輪候時間竟長達19星期。另一方面,加拿大人輪候精神科服務(psychiatric treatment)的時間亦接近19星期,而卑詩省以20星期再度超越平均水平!這些驚人的數字在在反映著由公營單一主導的體制存在缺失。本國奉行的政策,對於包括有需要但欠缺經濟能力的一群給予醫療的保障,是既可敬又寶貴的理念。唯環境改變,過去成功之道在今天實有檢討的必要。我們渴望加拿大政策制定者及政黨在改良現行醫療制度安排的同時,除了繼續從醫學層面考慮排隊輪候,更要多從個人層面考慮相關的問題。筆者聽過一則令人心酸的個案--一位中年女士在輪候手術期間,由於要靠賴藥物止痛,終於在長時間的等侯過程中沾上了藥癮。過份強調「平等」而讓貧富病人一同輪候受苦,難道是大家樂見的?惟願2008年聯邦及省級政府可以容讓私營服務更多參予,雙軌並行--此舉實為減低輪候時間並讓病人較易獲得適時服務的良方。

陳心田: 醫食住行之食篇

加中時報 12-01-2008

聖誕隹節、元旦慶祝,吃喝一番相信是受大眾歡迎的活動。盡管市民雖未必「以食為天」,但飲食的確與我們息息相關。以此推論食物安全為最重要的民生議題之一,恐怕不會為人所反對。早前中國「鐵娘子」吳儀指中國出口食品具99%以上合格率,惟歐盟貿易專員曼德爾森以1%有問題也嫌不夠頂了回去。喜歡與否,中國貨要在國際市場一展光茫,除遵守國際規則及安全標准似乎亦別無他途。我們居於加國,對進口貨的安全標准非常關心,相信亦普遍支持限制對國民構成危險的貨品進入市場。大原則是要限制不合乎安全標准的貨品進口,而非隻限制中國產品進口,否則便會變成「對人不對事」。話說回來,中國食品制造商要可持續發展,產品的質素、用家的口碑是成敗關鍵,不加理會長遠地隻會遭受世界各國消費者無情的唾棄。倘若部份中國食品制造商希望與低劣貨品劃清界線,致力建立品派(brand name)及商標(trade mark)也同樣重要。或者有人以為要提升食品的安全質素,加、中政府要共同承擔起一切的責任。誠然在互通消息及檢查食物出入口的情況,兩地政府要扮演一定的角色,但並不表示官員要獨力支撐。畢竟善用市場力量可以取得更理想的效果。在大多數已發展國家,傳媒一直是監察貨品(包括食品)的好夥伴。簡而言之,隻要中國的傳媒市場進一步開放,訊息可以更自由流通,當前食品安全的困局便較易打破。想像使人服後不適、魚目混珠的食品被投訴後,傳媒立刻迅速報導,供應商還能夠輕易瞞天過海麼?與其單靠官隙的辨事效率,何不借助記者、編輯的通風報信?說傳媒市場的壯大可以強化食品市場的質素實在不無道理。任何拿著「食物安全」去攻擊加、中貿易都是短視淺見!兩國之間的貿易導致互惠互利,而兩地的整體財富遂得以擴大,豈非美事?再者,打壓中國食品入口的保護政策有機會換來中國政府的反擊,到頭來影響了加國原材料、能源等貨品的出口,兩敗俱傷。深盼2008年進口加國的中國食品可以進一步改善,邁向「零的目標」(零出錯),讓我們安心享受「食得是福」!

陳心田: 醫食住行之住篇

加中時報 26-01-2008

2007年加國部份城市房地產市場普遍熾熱,大溫(Greater Vancouver)、大多(Greater Toronto)及卡爾加裡的房價維持強勢。在溫哥華便不斷有聲音要求為貧窮人仕建設居所。對於要政府承擔起地產發展的角色,筆者實在有所保留--難道政府亦要替市民興建「公共飯堂」不成?住屋昂貴影響民生,的確不能坐視不理,但建設公共居所卻並非對症下藥。加拿大版圖宏大,人口大約3,300萬,本來就談不上人煙稠密,高昂屋價現象背後的原因值得探討。無可否認,一個地區的住宅價格始終受人口增長(生育及移民數目)、海外投資這些需求面因素所影響,但供應面亦同樣重要。菲沙研究所(The Fraser Institute)較早前發表了一份報告,給予我們對有關議題一線亮光。作者Randal O’Toole認為用地規管是大溫高屋價的主要成因。盡管需求殷切,大溫仍然有充足的土地供應興建樓房。可惜大量土地在政府限制之下無法被用作房屋發展,大溫居民隻好承受高地價之苦。按照Randal的思路,政府要抒緩地產市場的壓力,放寬限制容讓更多土地發展成住宅才是根本解決之道。Randal反對城市計劃,建議讓市場主導城市發展。張五常教授的觀點可以進一步豐富Randal的分析。張教授在分析中國兩大區域珠三角與長三角時,指到土地產權的界定為發展的基礎。珠三角在二十多年前的發展由於欠缺產權的界定,結果給後起的長三角比了下去。然而張氏對以上現象的結論是「產權不明確的「自由」發展,比不上產權較為明確但有政府策劃的發展,不難理解。但如果土地的產權界定得一清二楚,有轉讓權,政府的策劃就不容易比得上私人發展商的策劃了」。大溫的各式土地或城市規管,除了無助於抒緩地產市場的價格,亦可以削弱社區發展的活力。實情是華埠(China Town)的發展便是在過份規管下被窒礙了。深願加國政府在2008年可以高抬貴手,減少規管,讓私人市場有更充足的空間去建設和發展!

陳心田: 醫食住行之行篇

加中時報 02-02-2008

在2008年的今天,交通網絡早已成為衡量一個城市優劣的重要指標。由於環境保護及交通擠塞的考慮,發展集體運輸系統減低私人車輛的使用便為不少城市的發展方向。不過Randal O' Toole在這股大趨勢下力排眾議,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根據Randal透過菲沙研究所(The Fraser Institute)發表的報告可見,他對於1996年大溫區域局(GVRD)致力推動公共運輸、步行及自行車的政策不以為然。這實在不難理解?Randal根本不認同減低私人車輛使用的大方向!在環保方面,他指到關鍵並非車輛數目,卻關乎車輛本身的排污程度。隨著科技的進步,車輛所帶來的污染亦有所下降。報告引用加拿大統計局的數字,從1990年至2004年期間,因交通運輸所排放的氧化氮及一氧化碳分別下降了19%及37%。至於交通擠塞方面,Randal認同需要解決,但建議興建新道路設施以舒緩路面緊張情況。按照報告,道路設施擴展的不足對減少公眾駕車的行為影響較小,但所引起的擠塞會使車輛經常停下而加劇空氣污染。除此之外,我們都知道擠塞造成個人時間上的捐失就更難估計及量化。Randal亦不忘批評現時公共運輸的成效。從大溫區域局提供的數字,大溫區域內注冊的車輛由1995年的100萬輛增至2005年的130萬輛。由於該增長率高於人口增長率,顯示公共運輸替代私人車輛的效果有限。再者,Randal的報告指出使用公共運輸的增加率很低,成本效益也成疑。

Monday, July 23, 2007

公營機構管治文化再思

[2006-03-20]
九鐵由管理局管治,而今次九鐵內部矛盾根源來自主席與行政人員衝突。主席和行政總裁明顯在權責方面出現分歧,形成混亂的情況,令員工不知向誰效忠,引致內部分裂,亦令市民不知那一把聲音真正代表管理層,問責局長在當中扮演的角色也模糊不清。
 九鐵主席和行政人員的糾紛,在過去數日峰迴路轉,最終以田北辰先生留任,署理行政總裁黎文熹先生辭職收場。香港傳媒報道整個事態發展時,不少都著墨於兵變、個人在事件中的表現乃至政治角力等層面,反而整個管治的深層次問題較少談及。
矛盾根源是主席與行政人員的衝突
 九廣鐵路是一所公營機構,主要是提供三項本港鐵路客運服務,即東鐵、西鐵及輕鐵。公司由管理局管治,成員包括政府委任的主席田北辰先生、署理行政總裁黎文熹先生、問責官員馬時亨先生及廖秀冬女士,而今次九鐵內部矛盾根源來自主席與行政人員衝突。對於包括黎文熹先生的行政人員,他們視自己為「業內人士」,擁有經營鐵路的專業知識,對於政府空降主席恐怕一早存有強烈的排他感覺。田北辰先生這位代表政府的「外行人」,卻要引進九鐵改革,本質上和行政人員已經存在一定張力。然而,九鐵管理模式絕非罕見,因為現在很多公私營機構都已引入主席(代表機構擁有者)及行政總裁(負責主管行政事務)這共同管治,互相制衡的架構。今次九鐵存在著的是權責界定薄弱的問題!
主席和行政總裁權責不清影響公司運作
 正如以上所述,主席及行政總裁管治模式絕不罕見,但一般都會在二者權責上有清晰及嚴緊的界定。這方面九鐵管理局似乎頗為薄弱。從黎文熹致管理局函件可見,主席和行政總裁明顯在權責方面出現分歧,形成混亂的情況。作為公營機構,權責界定模糊,除了令員工不知向誰效忠,引致內部分裂,亦令市民不知那一把聲音真正代表管理層。在情況弄至水火不容之時,問責局長在當中可以扮演的角色也模糊不清。
 要指出的是權責並非一個抽象觀念,更非一種小圈子的「閉門共識」,而應該是一個富透明度並具約束力,讓管理局、員工和市民可以了解的管治規則。權責被清楚定後,機構亦要列明任何僭越的人士要承受一定的後果,穩定機構的運作。
 誠然,九鐵如果能夠和地鐵合併,轉變為私營機構,令公司改為向股東負責,受市場監管,是一個最根本的出路。除九鐵外,別的公營機構如香港電台又是否有邁向私有化的需要呢?當政府轄下公營機構行政人員和政府委任的主席意見分歧時,應以甚麼機制去解決?這些都是特區政府在今次事件後要反省的問題。(文匯論壇)

慈善機構是第三股力量

[2006-09-04]
 最近李嘉誠先生在一個公開場合透露,打算捐贈三分之一的財產作慈善用途,實在令筆者非常尊佩。有傳媒竟然透過李先生的言論及其它蛛絲馬跡,嘗試猜度他所擁有的實際財富,而並非把注意力集中於捐獻及慈善工作的主題上,可算萬分可惜。
官方壟斷福利事業可能得不償失
 傳統上經濟學者喜歡研究政府和私人市場的關係——嘗試找出兩者的適當功能以及最具效率的配搭。根據香港過去的經驗,港府傾向尊重民間智慧,較少干預供求力量,「小政府,大市場」的配搭,成功地為港人帶來亞洲四小龍的奇蹟。然而,正如已故管理學專家杜拉克所指出,非牟利的慈善機構對現代社會正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簡單地說,非牟利的慈善機構可以說是政府、市場以外第三股維持社會安定繁榮的強大力量!
 今天香港部分人士,每當想到要支援弱勢社群,自然要求政府增加福利開支,認定這是官方必須承擔的責任。這種「非市場即政府」的想法,正是忽略了杜拉克所指的第三股力量。弗利民早已提醒我們,由官方機構負責社會福利,讓官方以他人的金錢用於他人之上,整件事情事不關己,當然易導致浪費!事實上納稅人恐怕也很少對公營的福利機構作出監察。反而由私人捐獻支持的非牟利團體,主辦及參與者對相關的慈善計劃通常有較大的熱誠,加上捐獻者因為自發支持,對受捐獻機構的財政可能比較留意,非牟利慈善機構效率每每優勝於公營福利也就不難明白。此外,張五常教授的文章也啟發了筆者一個重要的概念——假如政府不斷挑起福利計劃的擔子,只會把私人慈善事業擠掉,對整體社會及真正要扶助的社群可能得不償失!
應鼓勵慈善團體積極回饋社會
 蓋茨、巴菲特及本港的邵逸夫爵士、李嘉誠先生等頂級富豪一直積極以在市場創造的龐大財富慷慨地回饋社會,支持他們關注的慈善項目。值得留意的是他們一方面受惠於市場提供的奮鬥機會,靠著創造力和汗水製造財富;一面又充分利用社會給予自己行善的空間,幫助有需要的人。普羅大眾,很多何嘗不也是年年月月慷慨地支持各式慈善機構不同的工作。政府與其大事擴張社會福利,導致冗員充斥,不如讓出更多空間予非牟利團體,並繼續以寬免稅項鼓勵民間慈善,效果可望更好。(文匯論壇)

公平競爭法窒礙市場自由度

[2007-01-19]
傳統基金會剛公佈香港仍然是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盼望高舉「小政府」的港府努力保持現有優勢,明白「大市場」自有其競爭生態,避免立法窒礙市場自由度。
 自從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建議政府訂立跨行業公平競爭法,再加上港府希望諮詢如何加強市場的競爭環境,社會大眾亦就相關議題作出討論和研究。由於「公平競爭法」在字眼上有促進競爭的意思,引導我們以為法例著實可以加增市場活力,可惜實情是訂立相關法例大有可能適得其反。
 所謂公平競爭法,其前設是市場上應該存在著一種理想競爭模式(很多經濟學家的烏托邦是完美競爭模式—即每一個別供應商可以自由出入,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大致相同,而每一供應商均是受價者而對價格無從影響),而任何偏離該模式的競爭行為則有被改善的可能,甚至需要政府以包括立法在內的手段去整頓。在真實世界中,競爭現象千奇百怪,難以用一套簡單的準則去評核哪種稱得上是理想競爭模式或者公平競爭。現時,跨行業公平競爭法的構思(不論民事還是刑事)雖則表明並非針對大型企業,而是要懲罰破壞競爭環境的行為。問題是企業之間的競爭,對手時而牽涉打擊對手的互博、時而關係到互惠互利的合作,手法五花八門,要界定當中的「反競爭行為」在經濟學界中都大有分歧,政府要處之於法實在更加困難。
 舉例說所謂綑綁銷售,我們從甚麼準則去決定?開手提電話戶口送超市贈券算是綑綁銷售嗎?美容院提供美容套餐又如何?如果以上兩者皆不構成綑綁銷售,因何買住宅單位包上網服務會有綑綁銷售之嫌(現在支持立法者喜歡採用的例子)?公平競爭法立法後最直接的傷害是變相限制企業現時採用的營商手法,反過來令消費者的選擇受到剝削!更令我們擔憂的是當概念模糊的公平競爭法例通過之後,負責評估企業是否違反競爭條例的有關人士將會擁有建議起訴及豁免的生殺權力。屆時他們會否誤用權力,令本港原有的競爭環境反而變得更不公平?
 由於有機會受到建議中法例所攻擊的企業(例如兩大超市、油公司等)不想在這敏感時刻成為被談論對象,所以選擇以近乎沉默的低調姿態回應立法;消費者基本上歡迎更多選擇,自然被「公平競爭法」的字眼吸引,兼且較難理解所涉及的法律及經濟理念,是故對立法的抗拒亦比較少。部分商界人士卻已經表達了他們的憂慮——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孫啟烈先生曾經指出,中小企由於缺乏資源(用作訴訟),在法例下會更被掣肘。筆者認為任何模式的競爭法立法肯定可以帶動如律師等有關法律訴訟的行業(立法後可預見會有更多「訴訟商機」),但對消費者、營商環境甚至整體的經濟發展則應該害大於利!傳統基金會剛公佈香港仍然是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盼望高舉「小政府」的港府努力保持現有優勢,明白「大市場」自有其競爭生態,避免立法窒礙市場活力。 (文匯論壇)